政府论政府存在的必要性(2 / 2)
我们知道人生而平等,那么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那么我们又建立了政府,建立了政府对这个整个人类社会进行管理,那么谁来管理呢谁有这个权利呢?很显然,没有人有天然有这个权利,因为人人生而平等,那么这个管理的人的权利从何而来呢?
我们首先考察人类社会,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发现很多在地质时期以及在黄泉时期,那些国王和皇帝他们都宣称他们的权力由上帝所受益,也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在中国的话,我们的皇帝先称他们是天子,他们的权利由上天给予,他们是上天的儿子,这显然是一个谎言,什么君权神授以及天子之类的都是谎言,为什么会有这些谎言呢?也就是他们想以一种谎言的方式建立他们权利的一种来源的正当性,在今天看来,这当然是荒谬的
那么,既然现代社会,它的第一原则是人人平等,那么我们就知道,没有人天然的拥有权利,拥有管理这个社会的权利,那么这些权利由何而来呢?所以也就只有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由普通人,由人民他们进行一种授予,我们观察当今的世界就可以发现,现在的世界上的几乎所有的国家,他们的官员的权利都是由人民所授予的,这就是现代的一种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的形式,So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呢?政治权利的授予,通过选举的方式来进行,我们可以发现,整个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进行选举,为什么要进行选举呢?就是说,这是一种仪式,通过这个过程对官员进行权利的授予,以表达主权在民的这样一个概念,从而显示整个国家,无论是什么权利,它都是由人民所授予的,所以选举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如果一个国家不进行选举,那么他的权利就是非法的,这就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中国,我们官员的权力也是由人民所学授予的,但是在中国的这个授予的过程当中,我们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在我们国家,我们的村长这一级别的官员,他们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然后到了乡级以及县级以及网上的省级国家的级别的权力官员,都是由间接选举的,这是由于我们国家幅员辽阔,直接选举的成本非常的高昂,所以我们国家选用了这种间接选举的方式,但是这也是人民的权利的体现,但是我觉得这其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在这些间接选举的过程中,会不会有人民主权的这种流失?我们可不可以将部分的选举由直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比如在乡这一级别以及县这一级级别以及以及到省这一个级别都可以应用,直接选举,我觉得如果运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的话,就有可能使得人民的权利可以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体现,也就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人主权在民的这样一种概念
我们得到了现代社会的第一个原则,也就是第一个政治操作,也就是选举选举。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我们可以考察现代的当代社会里面几乎所有的国家,他们都会进行选举,除了一些带有强烈的封建色彩的国家,比如像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这些国家要不还是王国,要不就是苏丹国,因此他们带有强烈的中世纪的特征,而一个现代国家,它是必然要进行选举的,选举它就是为了授予他们的官员与权力,权力的来源,它就是来自于人民
然后我们可以得出我们现代社会的一个第二个原则,因为我们知道政府是为了,维持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以及社会的平和所建立的,但是政府本身它也有一种作恶的可能性,这种政府作恶的可能性,就使得我们必须要考虑怎么样去限制政府,保证政府它无法成为一种恶,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如果没有边界的话,那么他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恶,这也就是霍布斯所说的列维坦,国家就会成为一种庞然怪物,它庞大,凶猛,所以我们必须对政府的架构,政府的形式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这样的限制,包括它的一种架构上的一种建构,这种架构上的建构,一般指的就是一种将政府的权力进行各种,分裂使它不能成为一个整体,这里最杰出的成就就是孟德斯鸠所提出来的三权分立的理念,将政府的权力分裂成为三部分,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让这三部分互不隶属,使得权力能够在各自的空间里面运作,从而使得他们互相制衡,互相制约,从而使得政府的权力无法进行作恶,这样我们就得出了现代社会的第二个原则,也就是三权分立,这三权就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利,我们可以进行具体的划分,进行具体的操作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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