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本地的仲裁委太不讲规矩了!(2 / 2)
可以和站点那些服务公司扯上关系就不错了。
剩下的什么畅跑乐跑之类,这就稍微复杂了一点,个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介入。
案例方面也是各地区别很大,有的能认定,有的则不给认定。
众包就更不用说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的。
而灵活的地方在于,像是那些争议比较大的骑手类型,畅跑乐跑这种,如果你想拿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以及离职补偿金的话,那一般不给你认定劳动关系。
就是不能让你拿钱,想要钱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伤比较严重,亦或者是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诶,这个时候哪怕你的证据没那么充分,法院也会说你们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因为很多这种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金。
看到了吧,这就是法律在实务中的具体情况,这就是法律本质的体现,它保的是一个下限,维护的是最基础的东西。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官想要你赢的话,有一百个理由让你赢。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骑手自己维权,结果查了半天案例发现,卧槽这踏马一个法院判出来的类似案子居然不一样……
就是这个原因,而且不管谁来调查,这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按道理来说,其实应该能确认劳动关系的,但现在却输了,那说明本地的这个仲裁委有点不按规矩来。
当然,也有可能做仲裁的这个仲裁官没啥经验,不懂这些规矩。
时间很快到了下午,周云从孙依玲手中拿到了相关材料,带回酒店后便开始看了起来。
首先看的就是仲裁裁决书,大概看了一遍后周云就明白了,做裁决的仲裁员应该经验不太丰富,有点机械化。
认为孙依玲丈夫段立伟和河西省郎心服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段立伟的工资是由河西省另一家公司发放的。
劳动关系确认,那有一个必要的项,就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而仲裁委认为,段立伟虽然每周在站点开会,但是他是在APP上接单,所有的这些都是根据系统来决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没有基础薪资,而且薪资也不是由这个服务公司发放。
因此双方之间没有管理,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表面上看起来能说得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是基于“钱”而形成的管理。
对方给钱呢,所以得听人家的。
现在,钱都不是这个公司发的,接单考核什么的都是系统来完成,那你怎么能说有劳动关系呢,肯定是不能的。
说实话,这种情况周云前世见得太多了,而且前世那些公司玩的套路也更多。
比如早前几年经典的“个体工商户”,让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签署“项目转包协议”,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
相比之下,这个套路还算是没那么复杂,但也是专业人员设计的。
既然这样,那就自己来做吧。
不过,本地的仲裁委有点不懂规矩,那也得提防一下本地的法院,万一法院也不懂规矩咋办!
↑返回顶部↑